为完善我校研究生资助体系,充分发挥科学研究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及津贴管理办法(试行)》(东农校发〔2015〕77号)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助研”劳务费划拨工作。
一、发放对象
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对象是我校所有注册在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研究生。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助研”津贴,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参加科研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发放。
二、发放标准
研究生“助研”津贴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学期发放一次。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标准为150元/月,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标准为350元/月。
三、实施程序
(一)经费划拨
学生工作处依据本规定向研究生指导教师下发研究生“助研”津贴名单,研究生指导教师核对无误后,填报指导教师划拨津贴的科研经费账户,学院汇总上报学生工作处,财务处统一将研究生“助研”津贴划拨至专项经费账户。
(二)经费发放
各学院汇总研究生“助研”考核情况,并填写《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研”考核汇总表》,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报送学生工作处备案。财务处审核后统一转拨研究生“助研”津贴至研究生银行卡中。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应认真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开展研究生“助研”考核工作,并填写《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劳务费划拨通知单》(一式两份)和《2023—2024学年研究生“助研”劳务费划转明细》(一式两份),导师确认无误后签字。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填写《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劳务费划拨统计表》和《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劳务费划拨汇总明细表》(一式一份)。
通知单和明细表的顺序须与统计表和汇总明细表保持一致。划拨通知单中项目名称、科研账号请务必准确填写,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准确勾选,其中项目主管部门为科学技术处和社会合作与成果转化中心(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的,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办理签字手续。其他部门的须由导师本人到项目所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
附件1、2、3、4纸质版由学院审核盖章后,于2023年11月20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主楼512室)。附件3、4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温广宇 刘双奇
联系电话:55191515 55191539
电子邮箱:yanjiusheng@neau.edu.cn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