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文件精神,按照《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农学字〔2017〕14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2-2023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奖助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无违纪行为。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各级各类学生活动,表现良好。
5.研究生在评奖学年内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学术失范,课程考核不合格,受到处分等情形的,不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
6.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享受新生学业奖助学金;休学的研究生复学后方可参加学业奖助学金的评审。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
三、学业奖助学金设置
详见《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农学字〔2017〕14号)第六条。
四、工作程序
1.2023年10月25日—10月30日,学院制定《2022-2023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学院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后,于10月30日前将纸质版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学院评审细则未通过审核前,不得提前收集学生材料。
2.10月31日—11月8日,研究生本人填写《2022-2023学年度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正反打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学院。各学院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3.11月9日前,学院将《2022-2023学年度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连同拟获奖研究生《申请审批表》,报送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4.11月10日—11月20日,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公示。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应认真组织评审工作,根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农学字〔2017〕14号)的相关要求,制定学院《2022-2023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细则》,避免简单化“唯学习成绩论”、“唯科研成果论”。将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学术诚信、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日常表现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所占比重不得低于总体评价体系的30%。科研成果(专业技能)、科技创新、社会服务三项评价指标所占比重不得高于总体评价体系的70%。
2.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的评定,从申请人上一学年(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的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价。
3.各学院上交的各项材料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须加盖学院公章。
联系人:温广宇、刘双奇
联系电话:55191515、55191539
电子邮箱:yanjiusheng@neau.edu.cn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