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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6  

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个人与先进集体评选及奖励暂行办法》(东农校发〔2014〕4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2-2023学年度研究生评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研究生优秀个人包括: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研究生先进集体包括:研究生先进班集体。

参评对象为东北农业大学注册在籍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和研究生班集体。

省级以上优秀研究生个人和先进集体奖励,参照《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个人与先进集体评选及奖励暂行办法》(东农校发〔2014〕47号)第十四条同步开展。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上进。

(二)优秀研究生具体条件:

1.思想上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文明礼貌,爱护公物,讲究个人修养;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位课考试成绩良好,必修课、选修课考试成绩合格;

4.热爱所学学科,积极参加学术活动;

5.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具体条件:

1.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得者须是校院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研究生班委、党支部或团支部的成员、师门心理委员;

2.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有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工作效果良好,组织观念强,日常生活中能严格要求自己,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其他条件参照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执行。

(四)研究生先进班集体具体条件:

1.团结进取,积极向上。班级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及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积极开展党团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党团组织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班级学生积极要求进步,主动靠近党组织。

2.班风优良,文明友爱。班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落实到位,普遍参与,成果突出,富有创新精神;能积极主动地参加校、院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尊师爱校,举止文明,团结互助,具有较强的班级归属感和荣誉感。

3.学风优良,求实创新。班级学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班级学术氛围浓厚,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研究生学术活动活跃,有特色;班级学生在学术论文发表、学术活动、科技竞赛中表现突出。

4.活动丰富,健康向上。班级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体育、卫生活动,组织得当,并取得一定效果。

5.遵章守法,纪律严明。班级学生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认真完成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义务劳动;班级学生能合理利用奖金,珍惜荣誉,勤俭节约,无奢侈浪费等不良现象;考风优良,诚实守信,无安全事故。

评选名额:见附件。

四、评选程序:

1.10月25日—10月29日,研究生报名,班级推荐;

2.10月30日—11月2日,学院审核,组织联评;

3.11月3日—11月9日,学院公示;

4.11月13日—11月17日,学校审核,公示。

、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选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公开:即评优条件公开、评优名额公开、评优程序公开和评优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坚持宁缺毋滥原则。要把评优工作作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坚持“优中选优”,克服平均主义的思想,把真正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和研究生班集体评选出来。通过评优工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更好地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

3.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选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对于奖励名额及获奖推荐名单应采取学院公示制度,接受研究生监督。

4.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及《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个人与先进集体评选及奖励暂行办法》(东农校发〔2014〕47号)要求进行评选,各学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制定本学院的评优细则,具体办法要向研究生公开。

、相关说明

1.申报研究生先进班集体要填写《东北农业大学先进班集体申请表》,学院推荐后学校联评。

2.如审核不合格或公示期间有异议且情况属实的,取消评优资格,名额不再递补。

3.符合《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优秀个人与先进集体评选及奖励暂行办法》(东农校发〔2014〕47号)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的研究生,本人填写《东北农业大学省级以上研究生优秀个人(团队)奖励申请表》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各学院审核把关,11月1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科(主楼512室)。

4.各学院于11月10日前将附件2、3、4、5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科(主楼512室),附件6、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温广宇刘双奇

联系电话:5519151555191539

电子邮箱:yanjiusheng@neau.edu.cn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