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东农学字〔2017〕13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必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际需要,为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总体负责全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赵东旭、樊东
副主任委员:程晓非
委员:向文胜、丁伟、张俊华、于洪春、张贺、王一(学生代表)
秘书:张贺(兼)、陈元
二、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审核”的程序进行。
三、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范围: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四、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上级划拨总名额、当年各二级学院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进行分配,本年度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1个。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突出对研究生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方面的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评定工作要坚持育人为本,以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重要参考,全面体现研究生在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方面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对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无违纪行为;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各级各类学生活动,表现良好。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学术论文(自然科学为一级期刊);
2.撰写研究报告(省级领导批示);
3.授权发明专利;
4.获得科技奖励(省、部级以上);
5.出版专业相关著作、译著;
6.取得新药证书、农药证书、肥料登记证;
7.制定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8.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更名为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国家级奖项(金奖前三名,银奖前二名)。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学术论文(核心期刊);
2.撰写研究报告(省级领导批示);
3.授权发明专利;
4.获得科技奖励(省、部级以上);
5.取得新药证书、农药证书、肥料登记证;
6.制定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7.撰写案例(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和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案例库收录);
8.为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制定或提出的生产规划、技术方案或技术意见、建议被采纳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证明材料需由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部门出具);
9.在科技成果的转化、新技术的示范推广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受到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的荣誉表彰(证明材料需由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部门出具);
10.获得研究生科技竞赛(全国A类赛事二等奖及以上前三名;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全国农林院校研究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获奖人或队长)。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被发现有以下行为,撤销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1.评奖学年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3.学术失范,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4.评奖学年课程考核不合格;
5.受到处分。
(五)其他说明
1.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可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休学的研究生复学后方可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2.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有支撑材料均应为申请当年8月31日(含)之前的成果,已作为上一年度申报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并成功获得奖学金的成果,不得再用于申报。
4.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者校际交流在校外、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学校的研究生,期间不具备参评资格。
六、评定方法及内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考核评定方法:按照自入学之日起到评奖资料提交之日的德育和智育等表现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考核标准测算量化总分(S总)。
考核标准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实践(S1);
第二部分:学习成绩(S2);
第三部分:学术论文与科技创新(S3);
第四部分:专家教授委员会评定潜质(S4)。
量化总分(S总)的计算及各部分所占比例为:
S总=(S1+S2)/200*30+(S3+S4)/240*70
(一)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实践(S1)
S1=基础分+社会工作+所获奖励+社会实践
此项为非科研、科技创新奖励,所获得奖励须经我校相关部门认证;社会实践立项和结题负责人及成员以当时学校审批立项书为准。本项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具体评分项目及方法见表1。
附表1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实践部分评分表(S1)
学历 层次 |
总分 |
打分 项目 |
本项 分值 |
备注 |
硕士研究生 |
100 分 |
基础分 |
20分 |
无思想道德品质问题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可给予该项基础分。 |
20分 |
积极参与班级、学院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可给予该项基础分。校院组织参加讲座无故迟到、缺席并已在班级公布扣分无异议1分/次。 |
社会 工作 |
20分 |
1.校研究生会主席、校研究生团委副书记+20分; 2.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院研究生党建主任、院研究生团委副书记+15分; 3.校研究生会部长、院研究生会、党建、团委副主席、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及其他学工部校团委认定的校院组织负责人+10分; 4.校、院研究生会委员,班委会、党支部、团支部成员+7分。 备注:以上任职加分,必须在岗满一年以上,且表现合格;此项得分不累计,取计分最高项。 |
所获 奖励 |
20分 |
1.省级优秀个人+20分;2.校级优秀个人+10分;3.院级优秀个人+5分;4.国家级优秀集体成员+10分;5.省级优秀集体成员+8分; 6.校级优秀集体成员+5分。备注:此项得分不累计,取计分最高项。 |
社会 实践 |
20分 |
1.基础分:+10分,在学院备案每年均参加过一次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 2.省级立项的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7分、成员+5分; 3.校级立项的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5分、成员+3分,获得校级一等奖的+7分、成员+5分; 4.院级立项的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3分、成员+1分; 5.年累计志愿服务活动时长达50小时的+8 分,以校团委认定的为准。 备注:社会实践立项负责人及成员以当时审批立项书为准;此项得分累计,最高分不超过20分。 |
获得国家级优秀个人奖励的,此项直接得分为100,具体认定工作由学工处和校团委负责。获得校级处分的此项为0分。 |
(二)学习成绩(S2)(满分100分)
学习成绩计算方法为:所有课程成绩*学分之和除以总学分数,
即:S2=Σ(课程成绩*学分)/总学分数。
(三)学术论文与科技创新(S3)
S3=发表论文分+学术获奖分+科研成果分+其他
所有参评学术论文与科技创新成果应为取得东北农业大学学籍后(即研究生入学通知书中的报到时间),以东北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各项成果量化打分、可以累加,但限定最高分。本办法制定两条适用法则:一是适用于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者;二是适用于专业学位硕士申请者。
附表2学术性硕士研究生申请者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评分标准
学历层次 |
总分 |
打分 项目 |
评分标准 |
说明 |
学硕 |
235 分 |
发表 论文 计分 标准 |
1.SCI来源期刊见刊或网上可查影响因子小于等于1,一区40分/篇,二区30分/篇,三区25分/篇,四区20分/篇。(JCR分区)。 2.SCI来源期刊见刊或网上可查影响因子大于1。 一区:40+IF*4分/篇; 二区:30+IF*3分/篇; 三区:25+IF*2分/篇; 四区:20+IF*1分/篇。 3.EI来源期刊见刊或网上可查20分/篇。 4.SCI/EI来源期刊见刊或网上可查影响因子在7以上优先推荐。 5.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学校认定范围符合毕业标准)见刊:10分/篇。 |
1.论文必须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东北农业大学。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计分,否则不计分。 2.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3.不同级别的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 4.会议论文不计分。 5.发表论文内容应与该生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由导师认定。 6.影响因子按见刊当年影响因子认定。 7.博士研究生用于申请硕士学位时发表的论文不计分。 8.博士研究生中文不计分,硕士研究生中文不限篇数。 9.自然科学为一级期刊,一级期刊目录图书馆可查。 10.列入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期刊当年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可,曾被预警期刊或列入预警期刊之前发表的论文也要视论文质量适当认定。 11.发表论文计分不超过150分。 |
学术 获奖 |
获得省政府三等奖(政府三大奖)以上有一级证者,其中一等奖得40分,二等奖得30分,三等奖得20分。 |
1.该项分数不超过40分。 |
科研 成果 |
署名 次序 |
发明专利权(或审定品种或省级以上地方、行业标准) |
实用 新型 |
1.第2名者,导师需为第1名。 2.该项分数不超过40分。 |
1-2 |
20 |
5 |
3-4 |
10 |
3 |
5-6 |
5 |
2 |
其他 |
1.撰写研究报告(省级领导批示)得3分; 2.出版著作、译著得5分;3.制定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得3分。 |
1.该项计算公式为(位次-1/总人数)*该项分数,分数不超过5分。 |
|
获国家级优秀个人奖励的,此项直接得分为100,具体认定由学工处和校团委负责;获得校级处分的此项为0分。 |
附表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者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评分标准
学历层次 |
总分 |
打分 项目 |
评分标准 |
说明 |
专硕 |
235 分 |
发表 论文 计分 标准 |
1.SCI来源期刊见刊或网上可查影响因子小于等于1,一区40分/篇,二区30分/篇,三区25分/篇,四区20分/篇。(JCR分区) 2.SCI来源期刊见刊或网上可查影响因子大于1。 一区:40+IF*4分/篇; 二区:30+IF*3分/篇; 三区:25+IF*2分/篇; 四区:20+IF*1分/篇。 3.EI来源期刊见刊或网上可查20分/篇 4.SCI/EI来源期刊见刊或网上可查影响因子在7以上优先推荐。 5.全国核心期刊(学校认定范围符合毕业标准)见刊:10分/篇 |
1.论文必须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东北农业大学。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计分,否则不计分。 2.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3.不同级别的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 4.会议论文不计分。 5.发表论文内容应与该生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由导师认定。 6.影响因子按见刊当年影响因子认定。 7.博士研究生用于申请硕士学位时发表的论文不计分。8.博士研究生中文不计分,硕士研究生中文不限篇数。 9.自然科学为一级期刊,一级期刊目录图书馆可查。 10.列入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期刊当年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可,曾被预警期刊或列入预警期刊之前发表的论文也要视论文质量适当认定。 11.发表论文计分不超过150分。 |
学术 获奖 |
获得省政府三等奖(政府三大奖)以上有一级证者,其中一等奖得40分,二等奖得30分,三等奖得20分。 |
1.该项分数不超过40分 |
科研 成果 |
署名 次序 |
发明专利权(或审定品种或省级以上地方、行业标准) |
实用 新型 |
1.第2名者,导师需为第1名 2.该项分数不超过40分 |
1-2 |
20 |
5 |
3-4 |
10 |
3 |
5-6 |
5 |
2 |
其他 |
1.撰写研究报告(省级领导批示)得3分; 2.制定专业领域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3分; 3.撰写案例(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 和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案例库收录)得3分; 4.为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制定或提出的生产规划、技术方案或技术意见、建议被采纳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得2分; 5.在科技成果的转化、新品种和新技术的示范推广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收到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的荣誉表彰(证明材料)得2分; |
1.该项计算公式为(位次-1//总人数)*该项分数,分数不超过5分。 |
|
获国家级优秀个人奖励此项直接得100分,具体认定由学工处和校团委负责;获得校级处分此项为0分。 |
(三)评审委员会评价潜质(S4)(满分5分)
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学生日常学习、科研情况,以及学生获奖、著作、专利并与所学专业相关性等情况给予评价,满分5分。
项目 |
外语六级考试合格 (英、俄以外语种需达到相当于六级水平) /四级水平 |
科技创新活动所获奖励: 国家级奖 /省级特等奖 /省一等奖 /省二等奖 /我校承认且备案的其它奖励 |
主持校级以上研究生科研项目 |
国际学术会议做报告(墙报、论文收录等) /国内学术会议做报告(墙报、论文收录、摘要等) |
分值 |
5/3 |
5/4/3/2/1 |
5 |
5(4)/4(3) |
不超过5分 |
七、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27日—9月29日,学院制定《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履行学院评审委员会审议程序,9月29日前上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做好学院组织宣传工作。
2.9月30日—10月8日,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报必威研究生辅导员办公室。
申请材料:(1)《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手写填写内容字体要工整(或打印均可)。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能连笔,不能用艺术签名,“申请理由”要详细填写。身份证号、学生姓名等基本信息,务必确保表格信息一致。(2)提供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评审后原件退还本人)。(3)《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式一份)电子版。
3.10月9日—10月17日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初步评审,设立公开答辩环节,实行差额评选,确定拟推荐人选,在学院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能连笔,不能用艺术签名,不能用名章代替领导签名,“推荐意见”“评审情况”要详细填写。
4.10月18日前,学院将《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式一份)和《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连同拟获奖研究生《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要提交评审过程中的照片(公示名单、演讲或答辩、查阅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科。
八、申诉程序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并提出书面申诉材料,包含以下内容:申诉人基本情况,申诉要求或事实、申诉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申诉人对其提出的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签名,学院评审委员经研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申诉电话:0451-55190160 张老师66714242@qq.com
九、其他事项
(一)该工作实施细则由必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说明。
(二)本工作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如遇国家、黑龙江省和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政策调整时,以当年有关文件为准。
必威
2024年9月27日
(投稿:张贺)
(编辑:宿亮)
(审核:赵东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