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植物保护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积极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2020〕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必威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是指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由东北农业大学在籍学生根据成长成才需要,依据兴趣特长自愿组成,并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团体。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开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与注册
第四条 发起成立社团应有一定数量的学生,其中主要负责人不少于三人,并向社联提交相关基础材料及申请报告。社团的成立应符合学院的宗旨和发展方向,具有明确的社团章程和活动计划。
第三章社团的指导教师
第五条社团的指导教师由负责人自行寻找沟通,如若没有,则认定为学生社团联合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社团的指导工作,为社团提供专业支持和指导。
第四章社团的中期纳新与中期换届
第六条社团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学期中期进行纳新。中期纳新应提前向社联提交纳新计划,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纳新过程应公平、公正、公开,不得存在任何歧视或不公平的行为。
第七条社团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中期换届,选举产生新的会长和副会长。换届选举应按照社团章程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和透明。新当选的会长和副会长应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能够带领社团良好发展。
第五章社团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坚定理想信念,勇于担当、积极作为,自觉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精神风貌。
第九条社团主要负责人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实践能力,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身心健康。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会长成绩(最近一个学期或一学年综合评定成绩,班级或专业排名,满足一项即可)必须列前 70% 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记录,副会长不设要求。
3.具备团队精神,善于合作,敢于竞争;具有创新精神,勤于思考,勇于开拓;具有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第六章社团的注销
第十条如若社团发展人数过少或社团出现了较为严重的问题,不具有发展意义,在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提交申请报告注销本社团,经学生社团联会指导教师以及本社团指导教师的签字后才算生效。
第七章社团活动的相关细则
第十一条各社团一学期内必须举行至少一次活动,展示社团成果,提高成员素质,更好地服务于学生。社团应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如百团大战、耕读文化节等。社团开展的活动必须是传播正能量,不可与主流思想相违背。各社团要积极创新,贯彻学生社团联合会创办的宗旨,尽可能多的开展一些有特色的活动,吸引更多的同学参与。
第十二条社团举行活动前要事先与社联相关负责人说明,递交活动策划,做好准备工作和宣传工作,活动结束后要做好总结,上交活动照片、视频等,交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部门保管
第十三条为加强社团与社团间、社联与社团间的联系与互动,促进社联与社团的共同发展,社联会定期与各社团负责人开展会议,安排所需事务并且相互交流,在交流中寻找创新,开展更加出色的活动,此外,探讨并解决社团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便于社团更好成长。
第十四条各个社团所进行的活动需严格遵守已上交的活动计划,禁止各社团擅自变更活动内容,如果有时间变化,需在活动开展前三天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严禁社团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占用场地及教室,要在申请区域内进行活动开展,如果活动场地需要变动,需在活动开展前三天及时上报。
第十六条各社团集体外出活动需向学校申请审批通过,有指导老师陪同方可出校进行活动,必须做好安全应急措施,并且各社长以及活动发起人对活动安全全程负责。
第十七条社团开展活动,社员要以身作则,切忌因自己是组织内部人员在活动现场行为随意,带来不好影响;此外部分活动会涉及到现场签到、清点人数等工作,严禁存在凭借私交而出现的代签、冒名顶替等恶劣行为。
第十八条开展活动前,社团负责人要安排好社团各部门人员的各项工作,提前布场(需要用到相关桌椅等其他道具,需要在活动策划里提及),组织好参加活动的人有序进场入座,不得扰乱学校秩序。活动过程中,为确保活动有序进行,对于违反活动要求的人员,社团可进行警告,严重者社团可将其清出活动现场并保留好相关证明,继续将活动正常开展,事后交给学生社团联合会核查处理,如若情况属实,一定严惩不贷。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要安排好社团各部门人员及时撤场,将所占用场地清理干净,将借来的活动道具及时归还。
第十九条经申请批准后使用活动场地的社团应自觉维护该现场的文明环境,尤其在教师楼内严禁喧哗打闹;活动场地在借用期间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场地内其他设备设施,违规者按价赔偿。
第二十条协会举办活动需要将策划于活动开始时间前一周提交给社联,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目的,活动形式,备品准备,经费申请等。活动推送需要由协会撰写,经社联指导教师审批后由社联制作并发布
第八章对社团成员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一条社团成员须严格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衣着整洁大方,微笑待人,礼貌用语,不能顶撞他人,不做有损必威形象的事情。社员必须控制言论,不能与主流思想相违背,对社团以及社联乃至学校造成不好影响。
第二十二条社员不可打着社团或社联的名号,从事一些尚未上报的活动。禁止社员因个人情感做违反管理制度的任何事情,例如代签到、清点人数时谎报等
第二十三条各社团社员需要团结一致,共同进步,不可出现分帮结派等现象,要牢记“社联社团一家亲”,社团间互相帮助,互利共赢。
第九章监督和惩罚制度
第二十二条各社团一学期内如果未定期举行社团日常活动,则视为组织机构瘫痪,植保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令其解散。必威在校学生可对各社团及其开展活动进行监督,如若发现违反规定等行为,都可向必威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举报。
第二十三条学校社团是为全校同学服务的,搞各项活动应该面向全校各个班级(特殊活动除外),如有社团故意分裂在校学生,有严重的级别歧视,将给予本社团处罚,并对本社团主要负责人停职处分。
第二十四条会长和副会长应服从社联的工作安排,若不服从工作安排,社联有权提议对其进行任免。
第二十五条社团应遵循社团管理条例,确保社团内部工作流畅运行,社团内部工作机制完善。若社团成员人数过少,或退会人数达到百分之25,社联有权要求更换会长。
第二十六条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视情况严重程度而定,可对社团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警告、严重警告、撤销职务、处分乃至注销社团;若涉及触犯法律责任的行为,将依法递交到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此社团管理条例可根据社团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最终解释权归必威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